近日,某物业公司因在物业服务中实施重复收费违法行为,被市市场监管局园区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5年6月,市市场监管局园区分局接到某小区业主投诉,反映该小区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后,额外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涉嫌重复收费。经查,该物业公司自2012年起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为小区提供服务,却在已收取物业费的基础上,通过分解收费项目的方式额外收取装修管理费,属于重复收费行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