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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给市场广告行为划出合规底线
时间:2026-03-13  来源:广告监管处   字号:[ ]


在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淮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推出广告经营行为准则,强化广告市场监管,为各类广告发布行为划定经营底线。

此次划定的底线覆盖消费商品、食品、旅游、医疗医美、教育培训、金融、互联网推广、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同时明确广告主体不得借重大主题、活动开展不当经营,严禁广告内容触碰政治底线、危害国家安全。其中,食品广告严禁医疗化表述,酒类广告禁用 “特供” 等虚假标识;医疗医美广告不得标注治愈率、利用代言人推荐;教育培训广告摒弃 “保过” 等保证性承诺;金融广告需如实提示风险,严禁 “保本保收益” 表述;互联网 “种草” 推广附加购买链接需显著标注 “广告”字样;房地产广告要真实标注房源信息,杜绝升值承诺等误导性内容。此外,旅游广告禁止 “低价游” 噱头,红色旅游不得娱乐化、庸俗化,消费商品广告则需保证核心信息准确明晰。

下一步,淮安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广告市场巡查整治力度,对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坚持 “零容忍”。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监管、经营、消费共治格局,筑牢广告市场合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