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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局专题培训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时间:2024-04-25  来源: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   字号:[ ]


为强化全区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积极做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影响的回应,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化能力素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近日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举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影响与应对”专题法制培训,邀请知名法学专家授课,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执法人员约200人参训。

法学专家从四个方面作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影响与应对”专题法制讲座,分析讲解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的十大亮点,结合出台背景、必要性、修订的主要内容、行政复议案例剖析、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诉讼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讲解和释疑,重点介绍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前置条件、复议案件管辖、复议案件受理及审理程序等修改内容,同时结合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实际,针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特点进行个案分析,通过详实的资料、生动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例,解读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十大影响,以行政处罚为例,结合最高法公布的市场监管领域的2个判例,对行政行为合法审查要点、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作了解读,强调了行政处罚适用的不同情形,制定行政裁量基准、三大行政执法制度规定,强调了“首违不罚”的三个要件,不采用时应说明正当理由,严格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处理申诉、投诉事项要认真对待,及时规范处置答复,不能答非所问,贴近现状分析当前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存在的实际问题和重点注意事项,提出积极应对的解决思路和处理建议。授课内容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通过此次学习培训,该局参训人员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和认识,有效增强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自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识,提升了化解行政争议执法综合素能和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对于提高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规范化,实现办案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奠定了扎实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