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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2019年第1期)
时间:2019-09-11  来源:综合   字号:[ ]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1、12期)涉及我市2家生产企业,3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信息

1、通告(2019年第11期)涉及的清江浦区陶智妍超市销售的标称淮安市红旗食品厂生产的桃酥(烘烤类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及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淮安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湘味传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辣(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2、通告(2019年第12期)涉及的淮安市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古田县兴业食用菌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生产的咸酥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商场销售的标称江苏三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果,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淮安市红旗食品厂生产场所现场进行了检查。经调查,淮安市红旗食品厂否认销售过桃酥给清江浦区陶智妍超市。清江浦区陶智妍超市也不能提供相应的购进票据。淮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淮安市红旗食品厂不予立案处理。

2、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江苏三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现场进行了检查。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开心果不合格原因是由于天气原因原料受潮造成。事后当事人积极进行整改,明确了提高原料抽检概率、规范卫生操作等措施。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5.28元、罚款5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经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对于清江浦区陶智妍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桃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经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对于淮安市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咸酥花生的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9元、罚款19821元的行政处罚。

3、经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对于淮安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米辣(酱腌菜)的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