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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2020年第15期)
时间:2020-10-15  来源:综合   字号:[ ]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9、30期)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企业、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0年第29期)涉及淮安市涟水县购乐多超市销售的标称淮安市淮阴区袁集飞鸿食品厂生产的蛋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通告(2020年第30期)涉及淮安市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金湖店销售的标称高唐县好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小麻花(经典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对于淮安市涟水县购乐多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称淮安市淮阴区袁集飞鸿食品厂生产的蛋卷的行为,淮安市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提供证据材料。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对于淮安市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金湖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称高唐县好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小麻花(经典原味)的行为,淮安市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及时提供各类证据材料。该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对于淮安市淮阴区袁集飞鸿食品厂生产的蛋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行为,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购进原料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经营涉案食品时未履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经责令其整改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改正违法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罚款10000元。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