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2025-05-22 来源: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药监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苏药监人〔2025〕30号)要求,现就2025年全市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以及质量监督(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可直接对应主管(中)药师职称,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主任(中)药师。
(三)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四)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药学专业(药品)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如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破格申报条件,且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可以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五)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医药化工、生物工程、分析化学等专业。
(二)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取得后续学历前的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从正式发表之日起算,业绩成果从鉴定之日起计算。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评审费收费标准400元/人。
(四)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对参加评审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四、申报方式
申报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一)个人申报。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15日至8月20日,逾期无法申报和修改。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以下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一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二是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的;三是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的;四是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三)按照管理权限,申报材料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职称办)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按要求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8月31日前,逾期将不再接受报送、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报送地点: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地址:淮安市枚皋路19号智慧谷A5楼),联系电话:0517-83661213。
须提交的材料目录见《关于报送2025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苏药监人〔2025〕30号),该通知及附件可登陆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附件:
附件3:2025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名册.xlsx
附件4:关于报送2025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苏药监人〔2025〕30号).pdf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