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729297697/2021-00556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1-12-02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1-12-02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微视频】广告宣传不得法房产公司招处罚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淮安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1〕8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市监广〔2021〕4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乱象,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现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认识做好整治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把市场监管关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持导向鲜明,坚决维护商业营销宣传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确保各类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体现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公序良俗,体现和弘扬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履责担当,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紧迫感,切实加大监测和排查力度,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坚决杜绝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营销宣传活动的行为。注重行政指导,强化培训检查,督促和指导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商业营销、广告宣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整治行动,用好法律武器,用足监管执法手段,让监管真正“长出牙齿”,对涉及导向问题的商业营销宣传零容忍、出重拳,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集中整治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坚决整治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等市场乱象。提高政治敏锐性,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擅自借庆祝名义开展商业牟利活动的行为。精准识别并坚决制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的行为。加大对纪念品市场排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以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类违法宣称“特供”“专供”广告的查处力度,持续打击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广告。
(二)加大对妨害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立足本职,强化排查监管,坚决抓好意识形态等政治安全工程,从严查处涉及敏感问题、影响政治安全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严肃查处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加大对宗教场所周边排查力度,加强宗教用品营销宣传网络和广告监测,严厉查处含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违法商业宣传行为。及时查处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的广告及商业宣传。
(三)依法查处低俗、庸俗、媚俗商业营销宣传行为。严禁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挑战公序良俗等营销宣传行为。坚决制止通过歪曲历史事实、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来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商业营销宣传。严查以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等方式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含有色情及各类“软色情”内容的违法广告。加大对教育类APP广告、儿童节目映前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法广告,保护少年儿童免受不良影响。加大对各类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强化重点媒体监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紧盯受众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重点媒体和广告发布渠道。加强对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的监测监管,加大对午夜时段播出广告和购物频道广告宣传的监管力度。持续开展互联网专项监测,及时清理违法违规内容。进一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夯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平台的惩戒力度,净化线上商业营销宣传环境。对重点媒体、网站开展定向广告监测,扎实做好对城市主干道、地标建筑、购物中心、交通场站等重要区域以及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轮渡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广告位、广告牌的排查工作,从严查处存在导向问题的户外广告。
(五)强化行政指导。加大对工艺品纪念品等类似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制作发布单位、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力度,促进企业知法、守法,提升依法经营意识。及时约谈本地区重要传统媒体、互联网企业,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承担媒体和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广告审核,严把广告发布关。及时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自查,指导和监督企业加强整改。
四、强化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整治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工作组(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市局法规处、价竞处、信用与风险监管处、网络交易监管处、执法稽查处、广告监管处作为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1),共同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法规处负责指导各地加强对整治和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整治行动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与风险监管处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要求做好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指导各地采取多种信用监管手段,发挥信用惩戒机制作用;价竞处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虚假商业宣传行为的执法指导工作;网络交易监管处负责加强网络交易监测,督促电商平台落实法定义务,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派发监测到的涉嫌违法线索信息;执法稽查处负责推进商业营销宣传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督办有关重大案件或直接查办特别重大案件,并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广告监管处加大对线上、线下广告监测力度,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派发监测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信息,配合执法稽查局打击各类涉导向问题的广告违法行为。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谋划,及时研究,迅速启动集中整治行动。要明确整治重点,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合理确定不同时间段整治工作主攻方向。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分局的具体工作指导,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执法疑难问题,及时研究,难以解决的及时与市局沟通;要加强案件调度、督办,及时掌握整治工作动态,发现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线索及时上报;要突出重点案件查办,适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要细化工作评价标准,加强督促检查,不单纯以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单位数量、罚款金额作为衡量工作实效指标。市局整治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牟利活动专项工作组(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将适时开展实地督导检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必要时直接组织查办。
(二)强化协同共治,形成整治合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属地宣传、网信、广电等部门沟通、配合,加强疑难问题共同分析研判,形成整治合力。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积极作用,鼓励对涉导向问题商业营销宣传的社会监督,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鼓励广告市场主体积极创作,发布庆祝建党100周年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发挥正面导向引领作用。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守工作纪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督促辖区内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在广告策划、设计、制作、经营、代理、发布过程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健康的思想导向、高尚的道德导向、丰富的文化导向,强化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的导向审查,切实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要严格依法行政,落实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要求,对于上级督办以及易引发舆情的重大违法线索,要急件急办、即接即办。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把每个案件办成群众满意、经得起时间考验的铁案。切实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依规做好涉密信息运转,严控工作秘密知悉范围,防止办案过程中跑风漏气。
(四)强化宣传普及,营造整治氛围。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集中宣传、集中约谈、行政指导、悬挂宣传标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进广场,重点加强对商业营销、广告宣传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加强对市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十五个严禁”的宣传,引导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广告导向专项治理,营造浓烈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