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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专栏

淮安市2021年食品小作坊整治提优工程实施方案
时间:2021-03-26  来源:综合   字号:[ ]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的通知》(淮政办发〔2021〕1号)精神,加强我市食品小作坊监管,提升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小作坊发展创优,现结合《淮安市食品小作坊整治提优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2年)》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及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推动我市食品小作坊健康发展。实现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健全、信息化管理全面开展,全面遏制无证无照、环境脏乱差、食品质量低劣、“一非两超”等问题,建成一批“名特优”小作坊,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质量意识显著提高。

二、工作内容

(一)部署发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到季度并精心组织实施,于2月8日前报送各县区(管委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中附2021年度“名特优”小作坊拟创建名单(如需调整创建名单,在6月底之前报市局备案)。市局将在各单位中择优选取,召开食品小作坊工作现场推进会。

(二)摸底排查。各单位要会同乡镇(街道),做好食品小作坊的摸底排查工作。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所有卤菜摊贩(包括流动和固定摊位)、农贸市场和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经营使用的小作坊产品来源做好排查工作。于4月29日之前,将汇总表(附件1和附件2)报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三)登记准入。各单位要依据“放管服”要求,进一步修订《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办法》,加大《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宣传力度,推进食品小作坊摸底排查工作,小作坊登记办证率达到100%。负责登记的监管部门要及时将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制度、生产条件、操作规范、标签标识要求等事项告知从业者,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及时予以登记。对在经营场所内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符合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一律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已经按食品小作坊进行登记的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一律注销小作坊登记证。

(四)建立档案。各单位要100%建立食品小作坊监管档案,档案内容需包括食品小作坊名称、开办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生产加工食品品种明细、登记信息、日常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每年需及时更新相关动态信息。

(五)培育“名特优”。积极培育本地优质特色食品、传统小作坊为“名特优”小作坊。9月底,各县区局报送经过验收合格的“名特优”小作坊复评申报表(附件3),市局将组织人员按照复评表(见附件4)要求进行复评。到10月底,全市培育“名特优”小作坊不少于26家,各县区按照3%比例(依据2020年底统计数据)创建“名特优”小作坊。 

(六)智慧监管。市局将加快推进小作坊智慧监管信息化建设。各县区局应完善小作坊在“淮安透明食安”平台的基础信息,登记证应全部在平台申请登记,日常监管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固定(流动)摊贩、食品经营者销售小作坊食品(卤菜)的,应张贴(悬挂)二维码,实现加工主体(产品)可追溯。

(七)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重点开展以肉制品等产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继续推进小作坊“逢十行动”检查。结合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着重检查索证索票是否齐全,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照要求使用“江苏冷链”和“淮安冷链”系统。

(八)监督抽检。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群众反映强烈以及现场生产条件较差、质量安全存在疑议的小作坊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实现小作坊年度抽检覆盖率70%以上,抽检情况及时录入国抽系统。抽检不合格产品应按照程序规定及时开展后处置工作。

(九)标准引领。鼓励各县区局结合地方特色产品,积极制定地方特色标准。市局将在去年制定淮安市地方标准《小作坊加工管理规范 非发酵豆制品》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技术专家,制定相关小作坊标准,以先进的标准引领推动小作坊产品质量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小作坊在解决大众创业、保障民生方面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统筹谋划,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抓好工作的推进力度和质量效果,切实把各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单位应积极争取将小作坊整治提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资金使用方案,主要用于小作坊摸底调查、监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小作坊改造、小作坊产品抽检、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名特优”小作坊提升奖补和宣传等方面。全市总投资约600万元,其中淮安区筹措资金不少于140万;淮阴区、盱眙县、涟水县不少于100万、金湖县、洪泽区不少于50万;清江浦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少于30万。各单位应将相关资料(改造前后图片、票据等)及时归档,做到一户一档,迎接好上级督查和监督审计工作。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研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按要求、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要认真总结小作坊综合治理、培育“名特优”小作坊进展情况、监管措施、经验及成果、典型案例等工作,并于每月8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总结及《淮安市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5),10月25之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及《淮安市食品小作坊档案汇总表》(附件6)、《淮安市食品小作坊整治提优工程汇总表》(附件7)报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李华平,联系电话:80888102,邮箱:893252892@qq.com。

 

 

附件:1.淮安市未登记食品小作坊摸排数量汇总表

 2.淮安市农贸市场及学校食堂小作坊及摊贩

食品摸排情况汇总表

3.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复评申报表

4.“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复评表

5.淮安市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统计表

6.淮安市食品小作坊档案汇总表7.淮安市食品小作坊整治提优工程汇总表

淮安市2021年食品小作坊整治提优工程实施方案附件.docx